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苍南县徽章标牌有限公司
联系人:许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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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徽的使用有明确要求:
警徽图案由国徽、盾牌、长城、松枝和飘带构成,其中国徽衬地和垂绶为正红色,盾牌衬地为深蓝色(现行标准中称为"警徽蓝"),长城、松枝和飘带为金黄色。
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和标志,人民警察必须爱护警徽,维护其尊严。
警徽及其图案的使用范围包括:
授衔、授装、宣誓、阅警等重大仪式;
人民警察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重要建筑物、会场主席台;
人民警察机关颁发的奖状、荣誉章、证书、证件;
人民警察报刊、图书及其他出版物;
警服、警帽、警用交通工具、标志等物品。
除上述情形外,使用警徽及其图案应当经地(市)级以上人民警察机关批准。
悬挂警徽时应置于显著位置,使用时应当严肃、庄重,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,不得使用破损、污损、褪色或不符合规格、颜色的警徽。
警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:
商标、商业广告;
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;
私人婚、丧、庆、悼活动;
娱乐活动;
其他有碍于警徽庄严的场合或物品。
警徽为人民警察专用标志,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、使用、制作、仿造、伪造和买卖警徽,也不得使用与警徽及其图案相类似的标志。
违反上述规定的,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纠正;情节严重的,应当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;对非法持有、使用、制作、仿造、伪造或买卖警徽的,将依法处理。